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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及多名高管因职务侵占未及时披露被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1 22:36: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0
核心提示: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中百集团20日晚间公告,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未及时披露,公司及4名高管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中百集团20日晚间公告,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未及时披露,公司及4名高管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中百集团及多名高管因职务侵占未及时披露被警示

中百集团公告截图

警示函显示,根据中百集团2023年12月20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发现财务人员邵某某存在职务侵占公司资金嫌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该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初步估算侵占资金金额累计约2.19亿元,预计导致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增加约2.19亿元,应付账款增加约2.19亿元,初步预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2.1亿元,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约0.5亿元,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总额累计约1.6亿元。

上述中百集团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但直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汪梅方作为公司董事长、张俊作为公司总经理、胡剑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慧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中百集团、汪梅方、张俊、胡剑、李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认真自查上述职务侵占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职务侵占事项暴露出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之处,公司应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全面自查,确保内部控制不完善已整改到位,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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