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黑社会组织案宣判 涉案21人获刑并处罚金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青岛一黑社会组织案宣判 涉案21人获刑并处罚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1 00:58: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12月1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戴某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2月1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戴某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赌博罪、保险诈骗罪、重婚罪、诈骗罪、脱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20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青岛一黑社会组织案宣判 涉案21人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间,戴某租赁位于李沧区的一处厂房经营宾馆、汽修厂或对外转租牟利。后戴某网罗其他被告人,采用暴力打砸、威胁、滋扰等手段公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该涉黑组织通过组织妇女从事营利性陪侍、淫秽表演等牟取暴利,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破坏社区换届选举,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9起,涉及寻衅滋事、组织淫秽表演、伪造公司印章、强迫交易、行贿、赌博等,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戴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是“青岛一黑社会组织案宣判 涉案21人获刑并处罚金”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