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西南昌“鼠头鸭脖”涉事企业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25.5元,三名责任人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分别被处以去年收入的10倍、9倍、8倍罚款,共计706万元。
饭菜中的鼠头。网络图
在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23年6月1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占某在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以下简称:第一食堂)“美卡香卤”档口所点饭菜中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6月8日,学生何某在第一食堂“美食美刻”快餐窗口购买的空心菜中发现一条青虫;6月13日,学生谭某在第一食堂“老上海馄饨铺”购买的拌粉内发现一只黑色的臭虫。
处罚决定书中称,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学校食堂的承包方,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且经网络传播,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建议给予从重处罚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调查,涉案卤肉饭的货值金额为8.5元,违法所得8.5元。涉案空心菜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237元。涉案拌粉的货值金额1080元,违法所得1080元。本案货值金额合计1328.5元,违法所得合计13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