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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重大贩卖毒品案宣判1人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4 21:33: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中新网西宁11月23日电(祁增蓓)11月23日下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新网西宁11月23日电(祁增蓓)11月23日下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陈次平、李志强、韩进忠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七年。

此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8年始,被告人陈次平从他人处购买冰毒、海洛因及冰毒辅料,藏匿于其租赁的储物间,并多次向他人贩卖。2019年5月6日,陈次平向被告人李志强贩卖冰毒250克,当月8日公安人员抓获陈次平后从其租赁的储物间查获毒品净重14448.9克,其中从12677.8克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5.9%至82.3%,从1771.1克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6.1%至56.3%。

5月9日,被告人李志强通过微信向陈次平约购毒品250克,公安人员抓获李志强,并查获毒资6万元。5月24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韩进忠,查获疑似毒品物8.31克,从中检出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志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韩进忠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陈次平等三人不服提出上诉。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次平、李志强、韩进忠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次平虽有立功表现,但其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李志强系累犯和毒品再犯,韩进忠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从重处罚。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陈次平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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