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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剽窃学生学术成果,高校及老师被判赔偿1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1 01:26: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老师剽窃学生学术成果大皖新闻讯 “我2015年大学本科毕业,向学校提交了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

老师剽窃学生学术成果

大皖新闻讯 “我2015年大学本科毕业,向学校提交了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没想到的是,2021年我发现学校的老师在2017年剽窃了我的学术成果,并且申报了三项专利。”2021年11月份,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孟玉朋一纸诉状将自己的母校湖北科技学院,以及该校的教师叶华山和院长郑敏等人告上了法庭。

2023年11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湖北科技学院需在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叶华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月8日,孟玉朋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当事人至今未道歉,法院判决的赔偿还没有支付,“拿到赔偿金可能会直接资助一两个贵州的贫困学生”。

毕业论文被剽窃后申请专利

事件还要追溯到2015年,据孟玉朋陈述,当年临近毕业期,他在一家企业实习,设计了一款血糖无创检测仪。同年5月,他带着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基于ATR-FTIR光谱的人体血糖远程无创检测系统设计》,参加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同年12月30日,该论文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021年,当孟玉朋创办的公司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他意外发现研究成果被他人剽窃用来申报了3个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截图显示,涉案的三项专利申请人为湖北科技学院,发明人为叶华山、郑敏、叶思文、夏培。其中,叶华山为湖北科技学院教师,郑敏为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院长。法院一审查明,叶华山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了涉案的三项专利。2017年9月6日,专利代理机构使用湖北科技学院的申报端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上述专利。

教师、院长和学校分别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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