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并向小三转账百万余元遭妻子起诉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丈夫出轨并向小三转账百万余元遭妻子起诉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1 22:3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婚姻中,夫妻理应相互尊重、彼此忠诚,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处置。

婚姻中,夫妻理应相互尊重、彼此忠诚,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处置。若一方出轨,向“第三者”转账百万余元,那另一方能否追回呢?10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天门法院获悉,其近日审理一起相关案件,判处赠与行为无效。

丈夫出轨并向小三转账百万余元遭妻子起诉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李某于2003年与丈夫周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在广州某休闲中心消费时与技师张某相识,隐瞒已婚状况后追求张某,随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在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同居生活期间,周某向张某转款百万余元,并为张某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首饰。李某在获知周某与张某的不正当关系后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张某,该赠与行为无效,张某应当予以返还。张某和周某在长达三年的同居生活期间,周某自愿向张某转账共计百万余元,其中含有特殊意义的数额(如520、1314、3344等)和金额较大的(如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等)可以确定为赠与,其中一些小额转款(如0.01元、133元、209元、399元、418元等),从生活常理分析,该类转款系赠与的可能性较小,系张某为周某支付消费开支和为二人生活开支的可能性更大。在二人同居生活期间,因张某存在承担部分生活支出、为周某代付休闲中心消费款的行为,但具体金额客观上无法确定,法院酌情确定其为生活支出的费用及为周某结算消费款的金额后,判决张某返还余款及周某为其购买的价值2万余元的首饰。李某主张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违反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并将夫妻共有财产赠送给“第三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其赠与行为无效。



 

  以上是“丈夫出轨并向小三转账百万余元遭妻子起诉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