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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外卖小哥进商场送餐的“上海老佛爷们”,你们违法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30 00:02: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1
核心提示:10月27日,上海。一名外卖小哥进入老佛爷商店送餐,被商场工作人员阻止。外卖小哥欲强行上电梯,被商场工作人员抱住阻拦。期间,双方发生了口角和推搡。

10月27日,上海。一名外卖小哥进入老佛爷商店送餐,被商场工作人员阻止。外卖小哥欲强行上电梯,被商场工作人员抱住阻拦。期间,双方发生了口角和推搡。这一幕被网友拍下并上传到网络,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阻止外卖小哥进商场送餐的“上海老佛爷们”,你们违法啦!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无独有偶,网上搜索之后发现不仅上海。成都、武汉、深圳等多地都出现过商场禁止外卖小哥进入的情况,甚至之前有的地方还引发外卖小哥和商场保安的互殴大战。那类似老佛爷商场这样阻止外卖小哥进入到底对不对?我觉得应该从情、理、法三个层面来分析。

一、法律层面,商场阻止外卖小哥进入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可见,公平平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行动自由不能违法干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商场作为商业公共场所的经营主体更不能无故干涉外卖小哥的进入。

除了宪法的规定之外,《民法典》109条也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说宪法只是一个笼统的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而《民法典》则是一个具体可操作的法条。因此,本案中的外卖小哥完全有权依照《民法典》109条规定起诉商场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是经济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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