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基金理财纠纷判决书,现年53岁的杨某某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西安文艺路支行认购了一只基金,向该基金投入本金27.37万元并支付手续费3284.58元,但该基金自成立以来持续下跌。杨某某在持有该只基金一年多后分两次赎回,损失本金10.23万元,亏损比例为37.38%。
杨某某随后以理财经理未充分向其揭示持有该基金的风险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生银行西安文艺路支行(下称“被告”)赔偿损失的本金及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行应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0%,杨某某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70%。对杨某某主张的利息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基金一年多亏损37.38%
根据判决书相关信息,2021年7月28日,民生银行西安文艺路支行工作人员周某某向杨某某推荐购入长安基金旗下产品长安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688,类型为债股混合型基金,风险等级为R4中高风险),其中投入本金为273715.42元,手续费为3284.58元。
公开信息显示,长安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12日,募集期限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9日,基金发行规模为21.61亿元,基金经理为徐小勇。
Wind数据显示,该基金自成立以来净值持续下跌,在2022年4月26日时基金净值已低至0.57元,此后半年净值走势经历小幅度回升后再次下跌,在2022年12月21日时,该基金净值跌至0.56元,为成立以来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