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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诬陷大爷偷千元水管 你胡说八道,我捡的是废弃管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8 00:34: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35
核心提示:未经调查证实就在网上随意发泄内心不满恶意中伤他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案情回顾2022年5月的一个下午,85岁的严大爷在小区遛弯时,发现草丛边有一根废弃的塑料管,于是打算捡回去。

邻居诬陷大爷偷千元水管

未经调查证实

就在网上随意发泄内心不满

恶意中伤他人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的一个下午,85岁的严大爷在小区遛弯时,发现草丛边有一根废弃的塑料管,于是打算捡回去。

没想到,这一幕被小区邻居黄某看到了。

老贼偷东西!

你胡说八道,我捡的是废弃管子!

黄某不依不饶,直接从严大爷手中夺走了管子并拍照。次日,黄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两张照片及一则通告。

通告

昨天下午发现老男人偷拿小区公共财物,一根价值千元的橡胶燃气管,现场拍到老贼偷拿公共财物图片,现场令他不要偷拿,反而辱骂人要打人,贼气嚣张。这种盗贼一定要严惩。

通告发出后,有一些业主在微信群内顺势造势,严大爷气打不出一处来,请求业委会调查此事。经过调查,该管子系燃气公司此前在小区安装燃气管道时,多余的废弃管,价值并不大。业委会就调查结果在微信群内发布公告。但黄某不依不饶,在微信群内发消息称,业委会委员温某发布的“狗屁”调查结果,明显是纵容包庇,是与偷窃者同流合污,不堪其扰的严大爷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公开向其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元。

法院审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黄某对原告严某拾取燃气管道一事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通报,断定原告存在盗窃小区业主共有财物行为,并使用了“老男人”“偷拿”“老贼”等侮辱性词汇。后根据小区业委会的调查报告显示,黄某发布的通报缺乏真实性。但黄某不仅不知悔改,仍在微信群内指责发布调查报告的业委会委员与原告同流合污。被告的过错行为容易引发小区公众对原告的猜测和误解,对原告产生负面认识,给原告的社会评价和心理感受造成了负面影响。故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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