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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吨剧毒氰化钠被随意买卖五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4 00:32: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近日,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施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介绍,该案是厦门首例未“持证上岗”购买、运输危化品案。

台海网8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检)近日,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施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介绍,该案是厦门首例未“持证上岗”购买、运输危化品案。

2022年9月,被告人施某某在明知氰化钠系国家管控的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下,通过更换包装、变更危化品标签名称等方式,由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被告人邱某某实施运输,并将氰化钠出售给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被告人林某某。

随后,被告人林某某将从施某某处购买的氰化钠加价转卖给同样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被告人杨某某等人。被告人杨某某将从林某某处购买的氰化钠再次加价转卖给依然是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这些剧毒氰化钠被倒手多次,最终,被告人非法买卖、运输的约13吨氰化钠被公安机关全部缴获。

据悉,氰化钠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有微弱的苦杏仁味,剧毒,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致中毒死亡。氰化钠系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剧毒化学品,极易对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和危害。

检察官提醒说,不论是买卖、运输还是使用危险化学品,都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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