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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错换人生28年”记者诉自媒体造谣与当事人妻子有染案一审胜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30 23:11: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93
核心提示:7月27日上午,此前报道“错换人生28年”的前媒体记者刘名洋,诉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判决,刘名洋胜诉

7月27日上午,此前报道“错换人生28年”的前媒体记者刘名洋,诉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判决,刘名洋胜诉。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河南交换人生案”首发报道记者刘名洋,此前曾表示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账号“掌上智微”,曾多次发表捏造其与姚策遗孀熊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言论,并煽动网友对其进行网络攻击。刘名洋多次对“掌上智微”的言语攻击向新浪微博进行投诉,但审核均未通过,于是刘名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7月2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做出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微博账号“掌上智微”(如账户名称有变更,以实际账户为准)置顶位置连续三日向原告刘名洋发布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名洋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名洋取证费200元;

四、驳回原告刘名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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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刘名洋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打开判决书后,查看最后两页的法院认定内容和判决内容时,看到法院判决对方向我赔礼道歉,终于松了一口气。虽然赔偿不多,但是我的清白得到了正名。今天也是我的生日,在生日这天收到这份判决书我非常开心和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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