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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司机撞人拖行案进展 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0 23:12: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8
核心提示:原标题:“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最新进展: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7月18日晚,潮新闻记者从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谢先生处获悉,当天

原标题:“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最新进展: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7月18日晚,潮新闻记者从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谢先生处获悉,当天,受害者谢女士收到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随后,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受害者丈夫周先生。周先生表示,对于“不予抗诉”的结果,自己和老婆以及家人都难以接受,“肯定要想办法再申诉。”

宝马司机撞人拖行案进展 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受抗诉受访者供图

据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事后,谢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4月11日,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案情疑难复杂,娄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

宝马司机撞人拖行案进展 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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