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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性侵女孩获刑18年 被判终生从业禁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8 00:20: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5月26日,江苏高院发布了2022年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男教师多次性侵未满14岁女孩获刑18年,被判终生从业禁止法院透露,被告人周某系被害人小赵(女

5月26日,江苏高院发布了

2022年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其中

一男教师多次性侵未满 14岁女孩

获刑18年,被判终生从业禁止

男教师性侵女孩获刑18年 被判终生从业禁止ink="%7B%22cover%22%3A%22%22%2C%22desc%22%3A%22%22%2C%22id%22%3A%22xctt1k_418620%22%2C%22size%22%3A25.29%2C%22width%22%3A916%2C%22height%22%3A148%2C%22url%22%3A%22https%3A%2F%2Fm1-1253159997.image.myqcloud.com%2FimageDir%2F1db21fa79477699e59f398630f4c0938.png%22%2C%22tags%22%3A%5B%5D%2C%22time%22%3A%22%22%2C%22mime%22%3A%22image%2Fpng%22%7D"/>

法院透露,被告人周某系被害人小赵(女,时年13岁)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明知小赵不满14周岁,仍多次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在小赵年满14周岁后,周某还与小赵频繁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在小赵不满14周岁时,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

周某身为对小赵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在小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与小赵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周某多次实施三种犯罪行为,均属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作为学校教师,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法院对其定罪判刑的同时,依法判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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