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赔偿前夫5万精神损失费!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赔偿前夫5万精神损失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5 23:45: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39
核心提示: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赔偿前夫5万精神损失费!5月4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例。一名女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与丈夫的姐夫同居,竟然还要求丈夫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赔偿前夫5万精神损失费!

5月4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例。一名女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与丈夫的姐夫同居,竟然还要求丈夫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

2001年,李某(女)与赖某(男)自由恋爱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

自2011年起,李某外出务工,赖某留守家中,夫妻聚少离多。李某外出务工期间,曾与赖某的姐夫非法同居数月。发现妻子婚内出轨后,赖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联系,希望能调解双方矛盾,未果。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

自2019年起,李某拒绝与赖某共同生活。2023年3月,李某以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起诉离婚。庭审中,赖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万元。李某承认其婚内出轨的事实,但认为这是赖某不顾家庭责任,缺乏关心关爱所导致,并要求赖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赔偿前夫5万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之规定,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与赖某离婚,并判决李某赔偿赖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



 

  以上是“女子婚内出轨被法院判赔:赔偿前夫5万精神损失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