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工作者李某和朋友胡某有一天在微信上讨论股市,李某对胡某说:“打赌吗,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我输,不破你输。”由此双方约定,谁输了赔对方50万元。
谁知这样一场赌约,最后竟真的引发了一场官司。
50万赌股市跌不破3000点
李某曾任职于两所大学,胡某曾就职于上海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人通过大学讲座结识,曾就证券投资分析、股市等专业问题在微信上交流切磋。
2022年9月15日,李某和胡某在微信上讨论股市并打赌。双方通过微信确认:“今李某跟胡某立约,如果10月14日(包括当日)之前,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包括3000点),则李某输,胡某赢,李某当付胡某50万人民币整。如果上证指数尚未跌破3000点,则李某赢,胡某输,胡某当付李某50万人民币整。此约有效。”
赌输后“赖账”引发官司
2022年10月10日,上证指数跌破3000点,当日最低跌至2968.28点,李某当日14:32向胡某发微信“你赢了”。2022年10月12日,上证指数进一步下探至2934.12点。
李某曾向胡某表示:“和你打赌这些钱,我是能给你的”“我别的赚了给你钱,你放心”“等我赚钱还你吧”。胡某提出先象征性地付一点,但李某仍未履行约定义务,反而声称“再追我就赖账”“财迷”“小肚鸡肠”“掉钱眼里去了”。
胡某遂向法院上诉,请求判令李某立即向其支付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逾期返还上述钱款的利息损失。
律师说法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微信发送的打赌协议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是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