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三年内,妻子生了一儿一女。然而,男子意外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女非亲生,多年来为儿女付出的心血和金额,能否要求返还?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3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皋法院对此案判决,最终女方返还男方10万元抚养费,并赔偿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了解,张松与李玲于2016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正月订婚,2017年5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双方于2017年10月3日生一女张梓瑶,于2017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后于2020年6月4日再生一子张梓君。
婚后张松一直在外务工,偶然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加之一双儿女的外貌与其有所差异,便心生怀疑,自行携带儿女至鉴定机构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张松与张梓瑶、张梓君的亲子关系。张松盛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李玲离婚,并要求李玲返还抚养儿女的各项费用36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审理中,李玲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对鉴定结论既不认可,也不否认;对于张松要求返还及赔偿的款项,也不同意给付。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松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与张梓瑶、张梓君不存在亲子关系,李玲既不认可,也不否认,但又不申请重新亲子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张松与张梓瑶、张梓君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关于返还数额,法院参照本地生活水平,结合考虑女方的过错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最终支持由李玲返还张松因抚养张梓瑶、张梓君发生的费用10万元,赔偿张松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