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法院: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3月27日(发布时间),山东泰安。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苏某某,2021年两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苏某常年在外工作。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期间作为婆婆和孩子奶奶的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女子离婚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2021年,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以姚某承认由其照顾孩子,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及自己已经60周岁,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
宁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已不在,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应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遂写下“长长的判词”: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有的网友认为,孩子又不是儿媳妇一个人的孩子,同样也是儿子的孩子,帮忙照看孩子要求经济补偿,不应该只给儿媳妇要,儿子常年在外,也应该给予补偿,毕竟是两个人的孩子。女子离婚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
有的网友则持相反的建议,他们认为,老人的要求是合理的,毕竟他们并没有义务帮忙带孩子,那么在年迈的情况下照看,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院认为,虽然夫妻两人已经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依旧存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老人是否需要帮忙照顾孩子,双方应该商量好,有的老人喜欢孩子,愿意照顾孩子,有的老人则更愿意享受安静的晚年,以及受到身体原因的影响,无法照看,无论是哪种情况,双方都应该明确沟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女子离婚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