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5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6 21:20: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在资金营运方面,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在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办法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收益分配方面,办法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此外,在财务清算方面,办法还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以上是“5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