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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因贪污获利56.45元 被判刑近3年 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1 00:29: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已退休的她,主动投案!只贪了56.45元? ​

“把算盘打得叮当响,不承想却失去更多……”近日,四川省剑阁县兴粮公司已退休的出纳伏某红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据了解,因犯贪污罪,伏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之前,剑阁县纪委监委梳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时,发现县兴粮公司已退休出纳伏某红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涉嫌多次挪用公款,并使用其中部分公款理财。不过,数据显示其仅获利56.45元。

56.45元的数额虽然小,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行为却是事实。这背后有没有更大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决定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查看银行账户和流水信息,工作人员发现伏某红在某银行有6张存单,金额从20多万元到40多万元不等,共计180万元。同时,通过比对兴粮公司账户和伏某红个人账户流水明细,办案人员发现,兴粮公司账户经常向伏某红个人账户转账,金额都不小。

“我有一些情况想向监委交代。”正当工作人员准备向伏某红了解情况时,伏某红忽然打来电话主动投案。

据伏某红交代,其接受公司转款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业务,但时间久了自己也常常从这张卡里拿钱用。然而,当办案人员追问细节时,她却含糊其词,以时间久、记性差为由,称“记不清楚了”,看似主动投案,实则仍抱有侥幸心理。经研判,调查组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后,调查组将伏某红任出纳期间存在问题的财务凭证摆在了她的面前,并趁热打铁,做通了伏某红思想工作。

“一直以来,公司的钱都不是专款专用。经常是由公司会计蒲某莉用公司账户向我名下的一张卡里转账,我就用卡里的钱进行公司日常支取,钱不够了她再转。”据伏某红介绍,兴粮公司财务管理松散、混乱,有空子可钻,伏某红就伙同蒲某莉通过虚购虚销、擅自调账、虚增费用等方式套取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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