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 女方中止妊娠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呢?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 女方中止妊娠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5 00:49: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2月13日消息,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月13日消息,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妻子怀孕之后瞒着丈夫擅自做了中止妊娠手术,丈夫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认为妻子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请求赔偿。

2021年9月,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2022年春节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生活。

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

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

2022年2月27日,小赵要求与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小刘不同意。小赵便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小刘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2022年8月4日,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

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女双方结婚后,应当协商决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怀孕后,如要中止妊娠,应当与男方协商决定,如未经男方同意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止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对于女方中止妊娠正当理由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

(1)女方患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

(2)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

(3)女方已经向男方提出离婚的。



 

  以上是“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 女方中止妊娠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