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后拒绝服兵役受9项处罚
2月8日,湖北沙洋县政府发布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施处罚的通报。
通报称,男子张佳豪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入伍。
张佳豪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
虽经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
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两年内不得出境、不得升学等、不得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等9项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张佳豪,男,汉族,身份证号42080220011012****,大专文化,沙洋县官垱镇高桥社区人。
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役前教育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达良好以上,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经县定兵会集体表决通过,并对社会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于2022年9月1日由沙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赴联勤保障部队第四新兵营新兵三连参加新训。
张佳豪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
虽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一意孤行,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遂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之规定,决定对张佳豪作如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