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能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吗?答案来了
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系离职前十二个月期间的金额应予计入。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获得的年终奖是否可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2月7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年终奖能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简单计算方法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工作年限是确定的,但是前十二个月的工资,需要计入哪些项目作为基数,就成了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资构成主要有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金(工资)、年终奖、加班费、交通补助、餐补饭补、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等等,这些项目都要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吗?再说年终奖是否纳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有观点认为年终奖是企业给与员工的额外奖励,通常被认为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福利待遇,不应当被计入经济补偿的基数当中。例如,有些地方法院的判决中认为,法律之所以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这一较长时间段的平均工资作为月工资,旨在规定认定工资标准的常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将与劳动者工作量、工作效果无直接关联的非常态的较高额度的奖金计入工资标准,不符合立法本意。因此,将年终奖扣除在基础之外。年终奖能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吗?
在计算该平均工资时,一般遵循下列原则:
1.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