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孙亮被逮捕:处心积虑“靠高速吃高速”
2月2日高检网发布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亮决定逮捕。
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孙亮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孙亮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8月孙亮接受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孙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不履行党员义务;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出入私人会所;
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滥用“一把手”权力,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占用公物、报销费用,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个人私利;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自身不正、家风不严;贪欲膨胀,处心积虑“靠高速吃高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