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后窗我做主!可你的窗户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两家人因为四扇窗户打起了官司。近日,平谷法院判决指出,后窗能看到邻居家生活情况,要求用砖封堵住窗户。
崔某与朱某比邻而居,崔某居北,朱某在南,两家之间有一条公共过道。2022年6月,朱某在翻建房屋时,北正房后山墙留有四个后窗。崔某认为朱某所留的后窗侵犯了自家隐私,便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朱某立即用砖将四个后窗封堵。
诉讼中,朱某称其开设后窗主要为了采光、通风,符合健康、节能的理念。且开设的四扇窗户高度均为1.95米以上,假使朱某企图通过窗户向外张望,则必须借助其他工具或设施,否则视线根本无法企及窗户的高度。不仅如此,朱某的后墙与崔某的院墙之间还间隔着一条近4米宽的公共通道,客观上不具备侵犯崔某隐私权的基本条件。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据已查明事实,崔某居住于一层房屋,朱某在北正房后墙上留四个后窗,其在窗户处能够看到崔某院内、屋内的情况,客观上会对崔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且崔某并未同意朱某留窗户事宜。据此,法院判决朱某将其北正房北侧的四个窗户用砖封堵。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