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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8 01:56: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以上是“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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