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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刺伤霸凌者被押336天申国赔330万 还提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5 02:33: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12月14日,湖南吉首“初二少年遭15人围殴反击刺伤2人”一案当事人蒋华(化名)的祖父蒋佑华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12月14日,湖南吉首“初二少年遭15人围殴反击刺伤2人”一案当事人蒋华(化名)的祖父蒋佑华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蒋佑华向记者介绍,孙子蒋华本人不愿再来到吉首这个“伤心之地”。他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少年刺伤霸凌者被押336天申国赔330万 还提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

▲12月14日,蒋华(化名)的祖父蒋佑华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吉首检察院依法接收了申请材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检方抗诉》等报道,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彼时尚未年满15岁的初二少年蒋华,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的殴打。在混乱中,蒋华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华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

吉首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蒋华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隔两年后的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最终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从201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至2020年7月7日一审判决无罪后被释放,蒋华被羁押了11个月,共计3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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