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也算家暴:男子谩骂侮辱妻子被判赔3000
近日,山东@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诉讼纠纷。一男子在婚内因琐事经常性谩骂、训斥妻子,并偶有扇耳光、向妻子吐痰等行为,妻子多次报警和就医。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也算家暴,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认按照女方53%、男方47%的份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认定男方经常性谩骂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判定其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也算家暴。
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子女教育、生活琐事等发生争执时,被告经常性谩骂、训斥原告,并偶有扇耳光、向原告吐痰等行为,在双方对抗中原告明显处于弱势,争执的结果多为原告屈从于被告意愿。在原、被告发生家庭矛盾后,原告多次报警和就医,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也算家暴。
02
法院判决
被告的行为虽不足以严重伤害原告身体健康,但经常性地谩骂、训斥足以造成原告在共同生活中精神紧张,心理产生屈辱和恐惧感,其行为与家庭氛围的和谐及优良家风建设相悖。法院: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也算家暴。
最终,在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基础上,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尊重双方婚姻自由权,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认按照原告53%、被告47%的份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原告就医检查的结果显示,原告存在焦虑且轻度心理问题,认定被告的经常性谩骂行为已侵害到原告的精神,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法院:夫妻间经常谩骂侮辱也算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