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毁约弃用毕业生被诉赔1万5,在法律判定上,并不是书面合同才是合同,公司口头告知也属于约定的一种,也具有合同效应。因此,公司的行为属于事实毁约,应当承担毕业生损失。
近日,广东珠海。法院公开一起案例:毕业生小高通过某公司面试后收到录用通知书,人力资源部同事口头告知小高的基本工资为7000元,另有提成。小高当即接受录用,同意月底前报到,并迅速拒绝了其他公司发出的offer。9天后,小高却被通知取消录用,原因是销售能力不足,老板没签批。
多番沟通无果,小高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的预期利益损失、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小高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