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是我们经常在新闻报道或者电视剧中见到的一个词,它正式的名称叫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人会误认为可以拿精神病鉴定当作免除法律责任的“救命稻草”,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姚文鸣就接手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想通过精神病鉴定逃债?不可能!
50出头的张茵(化名)是一名热衷消费的女性,虽然家庭条件不错,但由于花钱如流水,逐渐入不敷出,便开始找人借钱。在把身边的人借了个遍后,她陷入了网贷,整天在各种平台上忙于拆东墙补西墙,欠款本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这位女士来我们这里申请精神病鉴定时,她的欠债已经上千万元。”姚文鸣介绍道,对于张茵及其家人主动提出的精神病鉴定诉求,他们根据相关规定最初并未予以受理,不过随着案件审理的推进,司法部门也为她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的申请。
图片: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