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承诺不符!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
2020年初,南京的蔡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年收入在16-18万元。蔡先生慎重考虑后,于当年3月入职。然而,蔡先生在年底时发现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辞职后进行劳动仲裁无果,将原公司告上法庭。原公司表示,当时与蔡先生的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招聘主管承诺的年薪并不能代表公司。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招聘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做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双方在微信中对工资有过明确表示,可作为证据。因此,法院判决原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二审被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尽管《劳动合同》中没有载明具体年薪等,但在微信中有过明确表示。陈文军介绍,“大家经常都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不是书面约定的,遵守不遵守无所谓,其实,民法典469条已经加以明确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据专业人员分析称,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蔡先生本案能够胜诉是有各方面的因素叠加,并非仅凭用人单位招聘承诺就可以胜诉的。
一、招聘广告中的薪酬承诺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不能作为确定员工薪酬的依据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是针对不特定的应聘者,仅是劳动合同的要约邀请,因此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依据该承诺确定员工薪酬标准,而是应当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书面订立的劳动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