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客户端消息,9月23日上午,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案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身犯三罪: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今年53岁的孙力军,1969年1月生,山东青岛人,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副总警监警衔。他19岁参加工作,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从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曾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2008年,孙力军调到北京出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自此踏入警界,10年后获任公安部副部长,2020年4月19日被查。法院认定,孙力军从2001年至2020年4月的19年任上受贿6.46亿余元,在被查当月仍有受贿行为;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
9月23日上午,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案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据央视客户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此外,审判披露,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认定,孙力军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孙力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