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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居民被高空坠狗砸中不幸身亡 律师:狗主人或担刑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9 02:00: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亿席商务网  浏览次数:75
核心提示:【老人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 警方介入】9月7日,据中国青年报青蜂侠报道,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一居民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当地社区称狗主人尚未找到。

【老人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 警方介入】9月7日,据中国青年报青蜂侠报道,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一居民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当地社区称狗主人尚未找到。

8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此事具体调查情况不便透露,后续进展会在官方平台发布。

律师认为,狗主人若存在过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最终难以确定狗主人,死者家属可以起诉整栋楼业主和租户追责。

狗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赵小东律师认为,上述事件中,狗主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看其是否存在过失。如果狗主人没有采取措施封闭门窗,或者没有管理好狗的活动,导致狗坠落砸死居民,狗主人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上述事件中导致人员重伤死亡,可以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相反,如果狗主人尽到了管理职责,但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导致狗坠楼,则属于意外事件,狗主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即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有网友称,上述事件中的狗可能是小区居民喂养的流浪狗,如果是这种情况,居民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北京中闻(西安)律所谭敏涛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在被遗弃或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还应当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确实难以找到原饲养人的,可以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这里的管理人,就是我们俗称的流浪狗的喂养人。”谭敏涛律师表示,“所以,当流浪狗造成他人损害,喂养人即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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