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调查发现,使用暴力威胁与伤害他人是陈某志恶势力组织惯用的违法犯罪手段。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志等人共实施3起非法拘禁犯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发生在2015年的12月,陈某志因与商某凯因抵押车辆发生纠纷,2015年12月12日晚,陈某志得知商某凯在唐山市某小区后,指使刘某等人到该小区找到商某凯。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王刚:因为控制商某凯的时候,遭到商某凯的反抗,然后刘某等人用U型锁击打商某凯的头部,当时造成头部、面部全是鲜血。
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强行将商某凯带至了陈某志指定的唐山市开平区某大院内,在这里陈某志等人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王刚:再后来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间又将商某凯塞至了后备箱,对其实施控制,整个过程都体现了犯罪团伙的手段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