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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5 01:14: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商务网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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