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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案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 解读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4 01:06: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4月22日,记者从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吴谢宇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原标题:吴谢宇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新京报讯(记者胡闲鹤)4月22日,记者从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吴谢宇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吴谢宇案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 解读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徐昕向记者介绍,他于22日收到福建高院关于吴谢宇案的中止审理裁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吴谢宇案开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记者注意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021年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当月30日,吴谢宇一审代理律师冯敏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她于当日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吴谢宇,吴谢宇向其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同年12月1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上诉人吴谢宇故意杀人罪一案开庭公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九点十五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上诉人吴谢宇故意杀人罪一案。随后,该开庭公告被撤下。次日,徐昕告诉记者,吴谢宇案原定17日庭前会议,由于福州疫情管控原因,延期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22日,徐昕对记者表示,吴谢宇上诉后,他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了一些申请,包括寻求到了一批精神病专家的帮助,向法院提交了三份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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