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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购哄抬物价菜品差?上海回应一律重罚不手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4 02:18: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30
核心提示:原标题:上海有社区团购哄抬物价、质价不符……重罚!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原标题:上海有社区团购哄抬物价、质价不符……重罚!

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现选取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严某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

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

社区团购哄抬物价菜品差?上海回应

近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

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案例二:某合作社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举报线索,对某农业合作社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区隔离在家居民以套餐形式提供各类蔬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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