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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主因引起新冠传播危险被立案 采取强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5 02:01: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原标题:实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危险行为 安徽一水果店店主被立案侦查新京报快讯 据休宁警方官微13日消息,安徽一水果店店主违反防疫规定被立案侦查。

原标题:实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危险行为 安徽一水果店店主被立案侦查

新京报快讯 据休宁警方官微13日消息,安徽一水果店店主违反防疫规定被立案侦查。

通报如下:

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2022年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水果店主因引起新冠传播危险被立案

水果店主因引起新冠传播危险被立案

此前,微信公众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紧急寻找2022年1月1日以来到女人街桂兰水果店购买火龙果人员的通告》。

2022年1月12日11时57分接市疫指办通知,我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有从浙江金华购进越南火龙果(当地核酸检测阳性)。

接通知后,我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经流调,该批火龙果于2022年1月1日16时运抵我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并于1月12日20时56分环境采样结果弱阳性。

截至1月12日23时42分,排查到接触火龙果的相关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凡2022年1月1日—1月12日到女人街桂兰水果店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向县疫指办报告,联系电话:0559—7512867。

其他愿检尽检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

二、后续相关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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