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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供住宅项目需按一定面积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8 00:45: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记者徐美慧)12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

新京报快讯(记者徐美慧)12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北京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多点地区新供安置房项目,原则上按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20%左右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旨在完善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力度,提高公租房备案家庭保障率,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据了解,为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北京市规自委、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各区政府等单位,已建立“房地联动、一地一策”会商机制,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将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先行开展上市地块配建试点,成为新增房源的稳定渠道。

《通知》是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集中供地配建工作的经验而完善形成的。通过集中供地配建方式,今年全市共成交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25宗,配建建筑规模46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5700套。

据了解,在即将开始的三批次集中供地中,北京计划继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4宗,配建建筑规模4.36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700余套。

此外,《通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和工作程序。因区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租赁住房供应计划,集中布局在租赁市场旺盛、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区域及周边,促进项目可持续运营。

为缓解首都超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通知》明确,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项目中,每年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北京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多点地区新供安置房项目,原则上按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20%左右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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