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露被刑拘!知情人称霍尊此前已转账65万,分手时哪些钱不能要?
12月23日,有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确认,歌手霍尊前女友陈露在12月22日被采取刑拘措施后被取保候审。
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获悉,霍尊是在8月下旬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是在9月18日正式立案的。
9月24日,曾有网友晒出5月陈露与闺蜜找霍尊要钱的视频。
作家陈岚在微博中称,她获知此事后,于8月17日向上海警方报案。
陈岚曾表示,报案之前,自己并不认识霍尊。
报案之后,她与霍尊取得联系并见面。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陈岚报案后,霍尊当时出于多种原因对于报案仍十分犹豫,曾自称“我一想到露露会坐牢,我就很难过”。
但一两天之后,霍尊还是正式向警方报案。
此后,警方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取证。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陈露敲诈勒索证据比较确凿。
陈岚曾在微博晒出转账记录,称陈露在分手后,于5月向霍尊索要2000万分手费,后谈判降至900万。
霍尊实际付给陈露58万,在陈露微博发文后还追加了7万。
据悉,这两笔转账都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可佐证。
涉嫌敲诈勒索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如何区分男女朋友分手时的协商谈判和敲诈勒索?分手时,哪些费用可以要回或收取?一方能否对另一方提出“青春补偿”?对此,记者采访两位法律专家进行解析。
若以曝光隐私威逼索财,便涉嫌敲诈勒索
如何区分分手时的谈判和敲诈勒索?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双方分手时,一方以感情受到伤害、浪费了青春等为由,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如果另一方是自愿给予,法律不会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