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东城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