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写狗血剧情被判赔 侵犯对方隐私权 - 社会 - 国内资讯 - 亿席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社会 » 正文

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写狗血剧情被判赔 侵犯对方隐私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3 03:31: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47
核心提示:原标题:以同事为原型“创作”狗血剧发上网,构成侵权被判赔偿1.3万元在网络上写文章或者开通公众号进行网络文学创作门槛并不高,不少普通用户也热衷在网络上“写文章”,甚至以此涨粉。

原标题:以同事为原型“创作”狗血剧发上网,构成侵权被判赔偿1.3万元

在网络上写文章或者开通公众号进行网络文学创作门槛并不高,不少普通用户也热衷在网络上“写文章”,甚至以此涨粉。

某公司职员徐某也在网络上写文章,并且把听说的同事一些事儿当作原型写成文章发在网上,姓氏、职业情况、家庭情况都不改,这一行为给两位同事造成了负面影响。

徐某因此成了被告,南京鼓楼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把同事那些事发网上,还辩称是文学作品

项某是某公司办公室的一名行政专员,从事公章管理工作。

在与前妻杜某登记离婚后,项某与公司内一部门经理谭某结婚。

徐某是该公司的一名办公室职员。

一天,徐某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文章,文中写到:“一个姓项的男子为了和公司的一位谭姓经理结婚,抛妻弃子……”。

该文中人物姓氏、工作情况、家庭情况与原告项某、谭某身份信息基本一致。

现该文章已删除。

项某和谭某认为徐某写的文章有损自己的名誉,并给自己的精神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徐某却并不承认,二人将其诉至法院。

两原告诉请:徐某侵犯了名誉权,应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以及为了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

被告徐某辩称,本文属文学作品,不能将小说人物与现实混同,不承认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即便内容属实也侵犯隐私权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以二原告为原型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文中人物姓氏、工作情况、家庭情况明显指向二原告,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原告项某跟前妻杜某离婚与原告谭某有直接联系,亦无证据证明公司因原告谭某的关系而重用原告项某的事实。



 

  以上是“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写狗血剧情被判赔 侵犯对方隐私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亿席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网站首页 | xml | top资讯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