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规定每户居民仅养1只小型犬#据媒体报道,4月20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案》设立了“可以暂扣犬只”“责令限期改正”等管理措施,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草案》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草案》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饲养小型犬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四百元,以后每年度为二百元;饲养其他犬只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八百元,以后每年度为四百元。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草案》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或者伤害他人。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伤人责任险。遗弃所养犬只的,按每只犬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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