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乱港分子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一新闻备受热议。消息称,香港“东网称”,黄之锋早前已承认两项控罪,而古思尧则不认罪。案件今天在东区法院裁决,古思尧被裁定非法集结罪名成立,法官下午4时宣判。
今天,香港东网报道消息,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及“揽炒分子”古思尧,被指于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港岛区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
除此之外,黄之锋还被控违反《禁蒙面法》。将于13日在香港东区法院裁决。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古思尧则被判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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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Joshua Wong Chi-fung),男, 1996年10月出生,“反中乱港”分子,“学民思潮”召集人之一,“占中”发起人之一,其父黄伟明是公民党的一员。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黄之锋等非法“占中”主要参与者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2019年8月30日,黄之锋在前往海怡半岛港铁站途中,被警员拘捕,据悉警方以3项罪名拘捕黄之锋。
黄之锋,曾涉2019年6月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一案,于2020年12月2日被判刑,黄之锋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被判处监禁13个半月,正在监狱服刑。
古思尧,他被控于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国旗,今年1月28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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