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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12楼高空抛物获刑半年 抛掷物有椅子电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7 04:35: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67
核心提示:原标题:椅子床头柜也扔?重庆女子12楼高空抛物获刑半年,网友:害人害己近日,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钟某某高空抛物罪一案。

原标题:椅子床头柜也扔?重庆女子12楼高空抛物获刑半年,网友:害人害己

近日,重庆。

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钟某某高空抛物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2日,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陆续将屋内椅子、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重庆女子12楼高空抛物获刑半年

重庆女子12楼高空抛物获刑半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延伸阅读

《民法典》让高空抛物不再“任性”

治理高空抛物,涉及从预防、监管到救济等诸多责任主体。

事实上,在《民法典》出台之前,《侵权责任法》对此也有规定: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建筑物使用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就要与其他可能的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

如此立法,考量的重点在于对受害者的同情以及对公共安全的保障。

一方面,通过集体补偿,让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与痛苦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修复;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利益”的法律施加,也是倒逼所有建筑物的使用人提高警惕,以期预防损害的发生。

然而,当社会对法律规制的期待与现行规定存在差距时,就需要用更多维的权责体系规则来实现立法本旨。

在这方面,《民法典》明确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了高空抛物是被民法所禁止的行为,进而以更加周延的权责划分,对种种现实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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