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引发关注。据悉,刚刚(6号),教育部网站最新消息,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就预防欺凌、防治性侵等多方面保护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①学校应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②学校应预防制止教职工与学生恋爱;
③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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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还就从业限制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聘用制度,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卖淫、嫖娼、猥亵、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
(三)有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或者其他可能导致行为控制能力减弱情形的;
(四)有其他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安全情形,不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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