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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加收服务费平台不得抽成,调价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7 02:12: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加收的服务费应该全额奖励给驾驶员。

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公众关注的“部分地方网约车出现加收春节服务费、订单计费不准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平台加收服务费要适度合理,并应全额奖励给驾驶员,不得抽成。此外,网约车平台调整计价标准应该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孙文剑表示,交通运输部注意到,春节期间部分网约车平台加收服务费,向司机提供奖励红包,鼓励司机参与运营。但网约车平台加收服务费应该坚持以下原则:服务费要适度合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规则,不得临时加收;加收的服务费应该全额奖励给驾驶员,平台不得抽成;平台应该加大车辆调度力度,并监督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收费用。

针对公众反映的订单不准问题,交通运输部将加强监督,多措并举规范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网约车价格行为的管理,督促公司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求网约车平台调整计价标准应该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白爽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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