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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这些收费全面取消 国务院最新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19 00:05: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商务网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

  近来,国家开展变革委等部分发布《关于整理标准乡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职业收费促进职业高质量开展的定见》,就整理标准乡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职业收费提出定见,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1. 禁止政府部分、相关组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设备强制检定收费;检定费用由托付方付出,但计量设备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当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替换合格的计量设备。

  2. 禁止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设备费用。

  3. 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禁止向用户加收额定费用。

  4. 修建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造装置、更新改造、修理保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当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5. 新建商品房、保证性住宅等修建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备的建造装置费用一致归入房子开发建造本钱,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专业化运营办理,相关运转保护等费用归入企业经营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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