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日前,一则“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引发重视。据悉,最新规则中,北京严管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
据了解,2月2日当天,北京印发《关于标准本市住宅租借企业经营活动的告诉》,提出约束租借企业“资金池”,禁止“长收短付”;租借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越1个月租金。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则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不得将承租人请求的“租金贷”资金拨交给住宅租借企业。住宅租借企业提早解除合同的,应根据合同约好实行各方职责,不得强制收取装饰费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现已预收的超越3个月的租金部分和存量“租金贷”,租借企业要树立专户逐渐化解;现已预收的押金,也要同时归入专用账户保管,押金保管的详细方法和流程后续还会出台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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