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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具体有哪些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3 00:35: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商务网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明确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商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标准本市住宅租借企业经营活动的告诉》,初次清晰制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拨付目标,承租人请求的“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交给住宅租借企业,只能拨交给个人。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清晰约束住宅租借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一起,要求住宅租借企业收、付租金周期应当匹配。此外,新规严控“租金贷”拨付目标,规则银职业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组织不得将承租人请求的“租金贷”资金拨交给住宅租借企业。

  针对押金,新规提出,住宅租借企业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越1个月租金。一起,要树立押金保管制度,住宅租借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须经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职业协会树立的专用账户保管,企业不能私行动用和移用。此外,新规还清晰了押金交还的期限和流程。住宅租借企业应于合同停止后2个工作日内告诉北京房地产中介职业协会交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交还给承租人。

  新规清晰,住宅租借企业在北京开展业务前,须向注册地地点区住宅城乡建设部分报送开业信息和从业人员名单,不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不得经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一起,要求住宅租借企业运用北京住宅租借合同演示文本,并在签定承租或租借房子合同3日内涵北京市住宅租借监管渠道存案,对未照实存案的企业将约束其经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在租借房子装饰方面,新规规则住宅租借企业出资对租借住宅进行装饰的,须获得房子产权人书面赞同;住宅租借企业提早解除合同的,不得收取装饰费用。

  新规还对培养和鼓舞住宅租借职业开展的方向进行了清晰表态,北京将持续支撑专业化、规模化住宅租借企业持有房子并依法租借,契合条件的住宅租借企业能够按规则享用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不过,住宅租借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将由住宅城乡建设部分列入要点重视名单并向社会发布,提示慎重挑选;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危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发布,警示严重危险;依据住宅城乡建设部分的定见,商场监管部分、网信部分将分别对违规企业采纳相应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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