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北京住宅租借商场将迎来最严监管。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得悉,今天(2月2日),市住建委、市商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标准本市住宅租借企业经营活动的告诉》。
告诉清晰,约束租借企业“资金池”,禁止“长收短付”,住宅租借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越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组织不得将承租人请求的“租金贷”资金拨交给住宅租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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